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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19

  到2020年,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%以上;到2025年,达到50%以上。这是河北省住建厅、省发改委、省工信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》提出的目标任务。根据要求,我省将通过建立健全政策引导、市场推动、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,推动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,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。

 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通过省住建厅对2016年至2018年全省设区市摸底估算,我省年平均建筑垃圾产生量约5900万立方米(其中,工程渣土4700万立方米,其他建筑垃圾1200万立方米);按每立方米折合1.6吨计算,约9400万吨。年资源化利用量约195万立方米,资源化利用率为16.3%(不含工程渣土利用)。

  意见要求,各地要抓住关键环节,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。

  意见要求,建筑垃圾实行分类管理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办法,按工程渣土、混凝土、砌块砖瓦、路面沥青、轻物质料(木料、塑料、布料等)、金属材料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,实行分类存放、运输、消纳和利用。禁止将生活垃圾、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,对含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,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  按照意见,鼓励各地通过特许经营、投资补助、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,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项目,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。各地要按照要求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、能源消耗低、环保安全达标、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骨干企业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

  要按照急用先行原则,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规范,编制或修订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和再生骨料、再生产品等标准;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的内控标准。重点开展垃圾分选工艺技术、再生骨料强化技术、再生建材生产技术等研发应用。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自动化成套装备。

  意见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建筑垃圾,并加大再生产品推广,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、海绵城市建设、房屋建筑中,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或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再生产品。(记者张莉慧)

我省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到2025年,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%以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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